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公开严正声明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1)


公开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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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朱以山,现针对近期网络流传的针对本人的不实指控及曹礼淑女士事件,依据事实与法律依据作出如下严正公开声明:

一、身份事项澄清

本人从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亦未以任何形式宣称或从事律师职业。网络流传的"律师朱以山"等称谓均属别有用心的人虚构,本人是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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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事件客观陈述

(一)咨询过程

2022年3月3日上午,重庆市荣昌区居民曹礼淑女士因不服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行政不作为(详见《行政诉讼答辩状》),至本人经营的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进行法律咨询,主要围绕案件证据收集、诉讼程序等问题展开探讨。该咨询过程持续约2小时,由本人及助理徐惠民先生全程接待,期间未涉及任何非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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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冲突事件

当日中午11时许,两名自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派出所执法人员(其中一人为协警)前来,徐惠民给开门后进入咨询中心。为保障当事人安全,本人仅允许两名执法人员进入工作区域,但协警擅自打开房门,让重庆市荣昌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进入,干扰了正常的咨询。

(三)强制措施

在执法人员进入后,重庆市荣昌区信访局工作人员马才桂等人强行闯入咨询中心(马才桂曾于2021年在郑州市对曹礼淑实施暴力行为,该事实有郑州警方出警记录佐证)。本人当场明确表示:"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但马才桂等人无视法律警告,强行将曹礼淑拖拽至门外,并塞入已停靠在路边的车辆中驶离现场。整个过程持续约15分钟,本人及徐惠民先生全程目睹,高碑店派出所警察全程录制。

(四)事件性质认定

经核实,此次强制带离系重庆荣昌区信访部门联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本人既非事件当事人,亦未参与任何决策或执行环节。而且,在他们离开时还对马才桂等人的行为提出忠告,希望他们谨慎处理。他们回到重庆荣昌之后,并没有拘留曹礼淑。2022年3月8日,曹礼淑故意损毁街道办的财物才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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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证人证言

徐惠民(身份证号:410205195710131016)作为当日值班人员及在场目击者,已出具书面证言,详细描述事件经过。其证言与本人陈述、视频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

1. 曹礼淑女士系主动前来咨询法律问题,不存在所谓"设计陷害";

2. 强制带离行为系地方信访部门在高碑店派出所的协助下依法履职,与本人无任何关联性;

3. 所谓"通风报信""诱导上访"等指控纯属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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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声明

针对罗玉兰等人编造的"律师身份造假""勾结公权构陷百姓"等谣言,本人在这里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1. 请罗玉兰等人立即停止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

2. 在声明中揭露罗玉兰的散布传播谣言的行为;

3. 如果继续进行非法行为,朱以山将保留随时依法追究罗玉兰等人的法律责任;

4. 对于恶意编造谣言的幕后操纵者,进一步深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人严正警告:所有侵权主体须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否则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追责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社会警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本声明郑重提醒广大网民:

1. 对涉及公权力运行的敏感信息,应保持理性判断,切勿轻信未经核实的"小道消息";

2. 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第293条),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

3. 公职人员参与网络暴力将受到党纪政纪双重追责。

4. 不良律师为了达到抹黑他人的目的,参与网络暴力,将被从重严惩。

六、附件清单

1. 朱以山、徐惠民当天写下亲笔签名的《证言》原件。

2. 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行政诉讼答辩状》。

3. 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

4. 事发当日监控视频部分原始文件。

5. 罗玉兰散布谣言截图。

声明人:朱以山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18701070848,18515494818

电子信箱:zys9999@163.com

微信:xwzys99999, xwyifa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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