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清徐:十一年执法空转!太原清徐国有铁路用地被肆意侵占牟利 ,谁在包庇纵容?
太原清徐:十一年执法空转!太原清徐国有铁路用地被肆意侵占牟利 ,谁在包庇纵容?

国有铁路用地属于国家重要基础设施资产,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核心国有资源,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审批,不得擅自占用、违规建设、改变土地用途。然而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源镇,一处101国有铁路专用用地被个人长期非法占用长达十余年,违规搭建经营性饭店、库房、围墙等构筑物,历经多轮行政处罚,违法状态却始终未能消除,违建依旧留存、土地未能恢复原貌,暴露出属地执法部门长期履职缺位、监管流于形式、执法闭环失效等突出问题。


据官方查实资料及行政处罚文书显示,涉案地块为国有铁路用地,权属归国家所有,专属用于铁路基础设施建设与安全防护,与属地行政村集体无任何权属关联,村组及个人均无任何占用、处置、默许使用的权利。自2015年起,清源镇吴村村民潘振文
在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任何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持续非法侵占该宗国有铁路用地,陆续修建库房、经营性饭店、围墙及附属设施,擅自改变国有铁路用地法定用途,长期从事经营性盈利活动,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持续流失,更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形成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留存重大铁路行车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对铁路运输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长期威胁。
针对该起长期土地违法行为,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早已查实全部违法事实,先后于2017年、2021年、2023年多次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认定当事人擅自占用国有铁路用地、违法建设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多份行政处罚文书均已合法生效,法定整改、退地、恢复原状义务清晰明确。

但十余年来,该案始终处于“处罚落地、整改悬空”的状态。当事人仅缴纳相应罚款,拒不履行拆除违建、退还国有土地、恢复铁路用地原貌的核心法定义务,违法建筑持续保留、经营性饭店持续营业、非法占地状态持续存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整改义务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彻底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法定用途。但在本案中,针对长达十余年的持续违法行为,针对多批次生效处罚文书,属地执法部门始终未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未采取实质性整改措施,放任违法行为长期存续、违法后果持续扩大。



更值得深思的是,该案并非简单的履职疏忽,而是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执法、保护性纵容、虚假履职等违规违纪问题。作为专业土地执法主管部门,清徐县自然资源局明知涉案地块为国家专属101国有铁路用地,与村级集体无任何权属关联,却在执法文书中刻意模糊土地国有专属属性,刻意降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在执法处置中,擅自删减“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的核心法定处罚条款,仅以收缴罚款完成形式化执法流程,变相为违法行为“开绿灯”,让违法当事人得以保留违建、长期经营获利。


不仅如此,该局深谙村委会无任何行政执法权、无国有土地收回和强制整改权限,却多次将自身法定执法职责转嫁村委会,以下发整改通知、留存台账的方式制造“已履职”的假象,刻意规避执法责任、应付上级督查和群众举报,用程序空转掩盖执法不作为、包庇纵容的实质问题,致使十一年违法顽疾久治不愈。
整整十一年,违法占地、违建经营的状态持续存在,生效行政处罚文书彻底沦为“一纸空文”,国有铁路基础设施资产被私人肆意侵占、非法牟利,铁路行车安全、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长期悬而未决。这早已不是单纯的土地违法个案,而是基层执法不严、监管失守、权责虚化的典型缩影,严重践踏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国有资产持续流失,极大损害政府行政执法公信力,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一存续十一年的执法顽疾,群众强烈恳请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纪检监察机关、铁路安全监管部门介入深度核查:依法查实并追责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作为、监管失职、包庇纵容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侵占国有铁路用地的全部违建予以彻底拆除,清退非法占用土地,完整恢复国有铁路用地原始地貌和法定用途,彻底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挽回流失国有资产,以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守住国有资产底线、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