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宝柱、 王振武诉赵玉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宝柱、
王振武诉赵玉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
2026年9月3日上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内,王宝柱、王振武诉赵玉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及1370亩水田的经营权归属,纠纷延续十余年,历经多次诉讼,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
一、合议庭组成及出庭情况
本案由梅里斯区人民法院富有审判经验的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罗延安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唐俊芳、乔静茹组成合议庭,许奥担任书记员。原告王宝柱、王振武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守才、朱以山出庭参加诉讼,被告赵玉海到庭应诉。
二、案件背景:十余年纠纷的来龙去脉
合伙购地,共同经营。 2013年12月,原告王振武与被告赵玉海商定,各自出资260万元,以520万元总价合伙购买1370亩水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二十年(至2033年12月止),由赵玉海与转包人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后,赵玉海向李红亮高息借款150万元;王振武则请赵玉海签字,将土地合同转让给王宝柱,由王宝柱在信用社抵押贷款198万元,用于支付双方的承包费。
合作社成立,分界经营。 2014年4月,王宝柱注册成立梅哈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成员包括王玉玲(王振武之妻、王宝柱胞妹),与王振武共同经营1370亩土地中的685亩。2014年度,王振武与赵玉海合伙种植全部1370亩水稻。
水稻被抢,纠纷升级。 2014年10月24日,李红亮动用车辆强行运走王振武、赵玉海已收割的水稻,并出示(2014)梅民初字905号调解书作为依据。该调解书载明:李红亮与赵玉海自愿达成协议,确认转包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1370亩水稻约150万斤由李红亮收获。王振武报警后,水稻仍被当场全部运走。
诉讼不断,多份裁判冲突。水稻被抢后,王宝柱起诉赵玉海要求分割土地。2014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2015)梅商初字142号调解书,将案涉1370亩土地由双方各半、分界经营。2015年9月,银行诉王宝柱偿还贷款,法院判决银行对王宝柱承包经营的137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拍卖、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程序中,赵玉海主动到法院确认:其实际享有685亩土地经营权,王宝柱用其685亩土地足以偿还贷款。银行亦接受王宝柱享有685亩土地经营权的事实。
再审纠错,认定冲突。 2017年,李红亮持调解书、信用社持判决书分别主张权利并抢种土地。法院发现本院两份调解书与一份判决书在经营权认定上存在冲突,遂启动再审程序,撤销了两份调解书,改判王宝柱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对王宝柱承包经营的137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拍卖、变价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李红亮不服提起上诉,并持续耕种1370亩水田至2025年。最终,法院终审认定赵玉海与李红亮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驳回李红亮关于土地转让合同有效的诉讼请求。
2026年新进展。 2026年,赵玉海诉李红亮返还1370亩土地,王宝柱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李红亮向赵玉海、王宝柱各返还685亩土地。李红亮、赵玉海以王宝柱不享有土地经营权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改判李红亮向赵玉海返还全部1370亩土地。
三、原告变更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中,原告王宝柱、王振武最初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确认(2014)梅民初字905号调解书无效;2.确认案涉1370亩土地由二原告与被告赵玉海各半、分界经营。法院以“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由立案。
原告认为,撤销未生效的调解书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90条规定,故书面申请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并撤回对被告李红亮的起诉。法庭最终以土地经营权确认纠纷进行实体审理。
四、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赵玉海答辩称:承认与王振武合伙购买土地,但以不认识王宝柱为由否认其经营权;主张应按实际投资股份确认经营权份额。赵玉海在开庭时居然枉顾事实和在此之前的笔录、签字确认的文书等,居然称王振武只投资了叁万元,比王振武实际投资近300万元相差一百倍之多,但其未就自身投资数额提供任何证据,也没有有效反驳王振武、王宝柱主张的任何证据。
五、原告举证:六组证据与证人证言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守才在举证阶段系统举出六组证据,包括土地承包合同、王宝柱贷款凭证、赵玉海在法院执行程序中的笔录、判决王宝柱以685亩土地经营权变价偿还贷款的生效判决书等,旨在证明二原告对685亩土地享有经营权。
证人宫志国出庭作证称:2015年2月,原告与被告合伙购买案涉土地,因尾款支付困难,由其代为向发包人支付完毕,原、被告分别出具借条。目前王振武欠其90余万元,赵玉海欠其300余万元,赵玉海曾口头承诺以1370亩水田抵顶欠款。
被告赵玉海质证时表示:对原告证据及证人证言不持异议。
六、法庭辩论
原告代理人运用证据规则及禁反言原则,依据赵玉海在执行程序中自认享有685亩土地经营权、并追认王宝柱685亩土地经营权的事实,发表了坚持诉讼请求的辩论意见。
被告赵玉海未发表实质性辩论意见,表示尊重法院判决,同时称将视判决结果决定是否上诉。
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合议庭将依法评议并择期宣判。有关此案的下一步进展,我们将予以密切关注。
2026年9月4日 星期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