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合法土地收益被拖欠八年,"民呼我为"换来一句"建议开会"

村民合法土地收益被拖欠八年,"民呼我为"换来一句"建议开会"

——谁在故意架空《村民委员会组法》?

村民合法土地收益被拖欠八年,"民呼我为"换来一句"建议开会"(图1)


浙江省象山县晓塘乡岭头村村民李荣彬,手握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流转协议》,将名下5亩承包茶叶地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给大户经营,约定按面积占比分配租金。然而自2018年起至2026年,长达八年时间,李荣彬没有收到一分钱的流转收益。其多次向村负责人洪文明催要、要求自主经营均遭冷处理;向"浙江民呼我为"平台投诉后,晓塘乡人民政府调查承认"情况基本属实""大户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最终的处理意见却是——

"建议村里根据实际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这句看似合规的话术,实则是对法律赋予乡镇政府监督职责的巧妙回避,是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制度性冷暴力。

一、"村民自治"不是村干部侵权的挡箭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白纸黑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的有权责令依法改正。

李荣彬的土地流转收益权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保护——"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当村民手持合同实名举报村集体未支付流转收益、村干部疑似暗箱操作对外发包并侵占权益时,乡镇政府不能仅因"属村民自治范畴"就袖手旁观。自治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违法不纠、侵权不究,那就不是自治,是放任。

二、"建议开代表大会讨论"是典型的形式主义推诿

让受害村民去求村集体"开会讨论是否起诉大户"——而欠款大户与村集体存在直接合同关系,部分村干部本身被举报存在利益关联——这等于让弱势一方自行在利益捆绑的结构中讨公道。若村民代表大会真能解决问题,李荣彬也不会信访八年无果。

乡镇政府的法定职责恰恰是打破这种基层利益僵局:调查村集体"三资"台账、责令公开500亩茶叶地历年承包金额及租金收支、督促限期向农户兑付应得收益、对涉嫌滥用职权村干部启动问责。只"建议"不"责令",只"转达"不"监督",其本质上已构成行政不作为。

中国有一句成语叫做“与虎谋皮”,晓塘乡人民政府的答复,“建议村里根据实际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完全是一种与虎谋皮,大家说,作为仍然被登记为象山县晓塘乡岭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的洪文明会组织这样的会议码?

村民合法土地收益被拖欠八年,"民呼我为"换来一句"建议开会"(图2)


三、土地流转"跑冒滴漏",基层监督不能长期缺席

此案并非孤例。当前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中,村干部"一言堂"对外发包、合同不进交易平台、租金不公示、收益截留或长期挂账,已是群众身边微腐败的高频病灶。 象山县近年也在开展村级合同清理和集体资产专项整治,但若乡镇一级对实名举报且自查"情况属实"的案件仍以"转圈话"应付,再好的制度也会在基层末梢空转。

四、给晓塘乡人民政府的一句诤言

确认事实却不履行监督责令改正职责,把"民呼我为"变成"民呼我转",不仅有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立法本意,也透支基层政府公信力。李荣彬们要的不是"建议",是责令村集体公开账目、追讨大户欠租、将农户应得流转收益足额发放到位,是对涉嫌违规处置承包地的村干部依法调查问责。

农民手里的一纸土地承包合同,不该敌不过一句"再等等、再商量"。期盼象山县相关职能部门及上级政府注意到此案,督促属地依法履职,让八年未结的土地流转收益早日回到农户手中,也让"依法治村"不只是挂在村务公开栏上的一句标语。

有关这一问题的进展情况,我们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本文基于李荣彬提供的实名举报材料、乡镇政府书面答复及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事实可查,欢迎调查核实。)

2026年6月21日星期日编辑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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