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土地纠纷揭出国资流失上千万黑洞
29年土地纠纷揭出国资流失上千万黑洞
——法院判归国企 反遭黑河古东河林场长期霸占

内容提要:
本文揭露了黑龙江省黑河市古东河林场与五大连池市良种场长达29年的土地权属纠纷。良种场职工历时11年自费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确认争议土地归属,但古东河林场持续非法发包土地、截留国家补贴近上千万。事件暴露地方政府部门不作为、司法判决执行难、潜在利益输送等问题,亟待彻查真相并追责。
正文:
一、国有资产流失引发关注
2014年黑河中院终审判决【2014】黑中民终字第247号明确认定,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对外发包的2550亩土地(含职工垦荒地)位于五大连池市良种场权属范围内,且良种场持有128号土地证。然而,古东河林场无视生效判决,继续非法发包土地并截留国家补贴,直至2025年合同即将到期仍拒不准备归还。事件背后,涉事单位推诿扯皮、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的乱象令人触目惊心,任由国有资产流失上千万元!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业发展开发有限公司(原德都市良种场、五大连池市良种场)职工张国才、吕金成、刘长水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们花费巨资为企业打赢官司十一年了不去申请执行,任由上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他们也没有想到黑河市古东河林场竟然霸占了良种场土地29年非法受益上千万元,他们更没有想到作为两个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五大连池市农业农业局、黑河市林业草原局对此事不闻不问。
一个是任由良种场国有资产流失,一个是任由古东河林场二十九年非法占有,这其中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近日,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唐维君、肖玉喜接到张国才等人反映就此事进行了实地调查。

二、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继续对外非法发包
2025年9月,黑龙江省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准备对外发包土地,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业发展开发有限公司(原德都市良种场、五大连池市良种场)职工张国才、吕金成、刘长水得知后,向唐维君,肖玉喜反应情况。工作人员唐维君与古东河林场取得联系,该场场长卜学刚表示:1996年对外发包的土地2025年底到期,他们林场准备继续向外发包。
张国才、吕金成、刘长水有些疑惑:2014年7月22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黑中民终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对外发包的土地坐落在五大连池市良种场界限内,并且有土地证,现在承包合同到期了古东河林场怎么还能这样非法霸占不交给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古东河林场怎么还能继续非法所得?
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场长卜学刚是最近几年才上任当场长,以前场长刘怀君已经在2024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黑河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
卜学刚表示:自己上任以来这么长时间没有人跟他们林场要这块地,如果有人拿着相关手续,他们可以按照法律程序来办理。
他同时表示:林场与职工签订的是长期承包合同,是按照合同来办事,这块土地有林权证、有补贴。询问为何承包合同到期不把土地归还给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卜学刚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些都是以前领导留下的事情,这里面有什么心知肚明的秘密只有当时的领导知道。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唐维君、肖玉喜在黑河市古东河林场走访垦荒户了解到:在古东河林场开荒的垦荒户,自2004年至今没有得到国家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仅这一项就上千万,全部被古东河林场截留了!

三、张国才三人自费为良种场打赢官司
2002年,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因为一场官司败诉,法院判定6606亩土地权属全部归邻近黑河市古东河林场所有,这些土地包括张国才等三人开垦的土地。
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是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业发展开发有限公司(原德都市良种场、五大连池市良种场)职工,是当地远近闻名种地大户。
1996年1月18日,他们三人以职工身份分别与德都县良种场(现改为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业发展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垦荒耕种合同书,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即自1996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止。
虽然这是一场单位与单位之间官司,张国才等人认为这场官司与他们这些垦荒职工利益直接有关联,他们三人决定顶着各方压力自筹资金开始上访打官司,用以维护企业和个人利益。
2006年春,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准备在吕金成等人开垦的土地上栽树,为了确保开垦土地保持原样,吕金成三人不惜以全部家产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暂时保住了这块土地,为打赢这场官司,他们三人自掏腰包耗资200多万元。
2014年7月22日,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收到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2014】黑中民终字第247号),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984年12月28日,原德都县人民政府将原德都县古东河林场管理经营的6606亩林地落在原德都县良种场古东河分场界限之内,有原德都县人民政府的128号土地证证实。128 号土地证在五大连池市国土资源局有存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前该证已存在,故128号土地证具备法律效力。良种场基于该土地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与刘长水签订的《垦荒耕种合同书》有效,且已实际履行多年。
这场官司历经九年时间,从2006年开始到2015年结束,期间9次开庭,6次败诉,3次胜诉,最终胜诉。
三个良种场普通职工出钱出力把6606亩土地确权回来,他们这一壮举行为受到全场职工的称赞。

四、人民法院维护良种场和职工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4)黑中民终字第247号民事判决,黑河市古东河林场不服向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5年4月22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裁定书(【2015】黑中民申字第8号),驳回黑河市古东河林场的再审申请。
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再审申请被驳回,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五大连池市良种场集体和职工合法权益,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自费做了一面锦旗送给人民法院表达一份感激之情。
古东河林场起诉五大连池市政府被驳回,五大连池市国土局出具证明古东河林场土地在良种场境内
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坐落在古东河林场境内2550亩土地对外发包每年都会获得一笔可观承包费,以2024年为例,每垧土地对外发包3580元,这些年古东河林场收取承包费和各种种地补贴上千万,这是一块让人看了眼红的肥肉。
黑河市古东河林场领导为了长期霸占这片土地获得不义之财,可谓是费尽心思他们甚至将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2014年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一审期间,黑河市古东河林场起诉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五大连池市良种场,请求判令原德都县人民政府1984年12月28日做出的128号土地证及土地档案资料登记无效。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3日做出(2013)五立初字第1号行政裁定书,以起诉人黑河市古东河林场诉讼请求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起诉期限20年的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此前,2011年12月26日,五大连池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委托,五大连池市国土局勘测队在双方当事人到场,由当事人现场指认地块, 对所指认地块进行现场勘测。经现场踏查与古东河良种场土地划界材料对照确认,当事人指认的地块在古东河良种场分厂边界图范围内。依据原德都县古东河林场与原德都县良种场古东河分厂(1983年5月 27 日)协议第二条之规定上述地块在6606亩苑围内, 该土地经营权详见原德都县古东河林场与原德都县良种场古东河分厂(1983年5月27日)协议复印件。
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表示:这块土地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国土局的证明,古东河林场为何长期霸占不归还五大连池市良种场?五大连池市良种场怎么任由国有资产流失?
后来他们得知这件事情与当时黑河市林业局领导有直接关系,林业局领导插手干预地方事情,在巨大的经济利益不惜以身试法,后来的结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此间,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多次找到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和五大连池市农村农业局要求他们出面要回坐落在黑河市古龙河林场的土地,重新发包给良种场职工以增加企业和职工收入。五大连池良种场领导明确表示:“土地我们不想要了,你们打官司我单位不支持也不会提供相关的证据。但是土地如果你们打回来还得归良种场管理”!
不知什么原因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和五大连池市农村农业局对此事采取冷淡和退避三舍态度,正是他们不作为、不负责致使2550亩土地至今赢了官司,土地却没有返回到良种场。
五、古东河林场林地已灭失,法院建议注销林权证
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三人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他们平时愿意看一些法律书籍和了解一些农业政策,他们三个人在当地除了是种地能手还是掌握学习各项政策的大能人。
2023年,他们在“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看到:1998年以前在林权证内开垦的国有耕地,由原来的国有林地转化为国有耕地,林业不在监督执法。
国家林业部门已在2015年确定了国有林地开发成国有耕地是合法种植面积,可是黑河市林业局下属的各林业局,并没有依照2023年53号文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将个人投资开发的国有耕地的使用权交给开荒农户确权登记,而是依仗原始的《林权证》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变为由,强行霸占国有耕地不放手。
根据2000年11月2日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各级林业局应当到当地政府部门和办证机构办理国有林地灭失注销登记,将国有林地转化为国有耕地重新确权登记,国有耕地使用权人为开荒农户。
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三人看到这份文件恍然大悟,他们又后悔不已,因为早在2014年2月12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庭长刘辉在向他们调查问询时曾提到申请注销古东河林场林权证的事情。
当年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与被告黑河市古东河林场、第三人五大连池市古东河良种场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他们三个人到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平人民法庭来说明情况,刘辉庭长当时询问:你们三人起诉古东河林场土地侵权一案,该地有土地证和林权证两个证,你们和良种场应当申请撤销林权证,你们是否申请撤销林权证?
当时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表示:这个是良种场的权利,我们没法申请撤销,良种场申请不申请我们也管不了,这地已经没有林子了,不应发放林权证,撤证应当林业局自己去撤。
事过十一年,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看到黑河市古东河林场继续对外发包本属于良种场的土地真是又气愤又后悔,他们气愤这样非法无理事情怎么就不能得到处理和解决,他们后悔当年申请法院注销古东河林场林权证就不会还有现在这么多的麻烦。
五大连池市良种场与黑河市古东河林场因为土地问题纠缠了几十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国土资源局证明材料,这样事实清楚、产权清晰的事情怎么就不能妥善处理解决,这其中除了有关领导不作为、不愿意趟浑水得罪领导外,是否存在利益输出、是否存在共同犯罪不得而知。
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表示:他们三人虽然仅仅是良种场普通职工,但是不能看着良种场国有资产这样无缘无故流失,他们也不能也不愿眼睁睁看着古东河林场非法占有土地获得不义之财。
六、 核心争议焦点问题
1、 司法权威遭践踏
法院三次判决(2014年终审、2015年再审驳回)均确认土地归属良种场,但古东河林场以“前任领导遗留问题”为由拖延履行。更荒谬的是,林场现任场长卜学刚声称“不清楚历史遗留问题”,将责任推卸给已落马的刘怀君(2024年因受贿获刑)。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在权力庇护下沦为“一纸空文”。
2、 国资流失触目惊心
古东河林场非法发包土地29年,截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巨大。仅2024年,单块土地发包收入即达每垧3580元,而良种场职工至今未获分文收益。职工张国才等人自费200余万元打赢官司,反因主管部门不作为错失执行时机,暴露“赢了官司输了地”的司法困境。
3、 行政监管形同虚设
五大连池市农业农村局、黑河市林业局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对违法行为长期不闻不问。2013年五大连池市国土局已出具勘测证明,确认争议土地在良种场边界内,但两部门始终未推动土地确权。更蹊跷的是,古东河林场居然竟敢起诉五大连池市政府要求撤销土地证(2013年五立初字第1号裁定以超期为由驳回),凸显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严重缺失。
七、有关深层问题剖析
利益共同体疑云:古东河林场依托原始林权证(已失效)对抗生效判决,其背后是否涉及林业系统与地方政府的利益输送?落马官员刘怀君的受贿案是否与此案相关?亟需纪检监察介入调查。
政策执行双重标准:2023年自然资源部【2023】53号文件明确“林权证内开垦耕地应重新确权”,但黑河市林业局拒不执行,反而以“林地未灭失”为由继续霸占。政策落实的“选择性失明”暴露基层治理乱象。
职工自救困局:张国才等人耗时11年自证清白,却因良种场管理层“放弃维权”陷入被动。国有企业沦为“僵尸主体”,职工权益谁来保障?
国资流失漏洞怎么解决?
这场持续29年的土地纠纷,本质是公权力与私利博弈的缩影。法院判决的权威性、行政监管的公信力、国企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利益链条面前节节败退。若不彻底清算历史积弊、打破利益同盟,类似的“国资黑洞”将持续吞噬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唯有以“刮骨疗毒”的决心追责到底,才能守护法律尊严与公共利益。
吕金成、刘长水、张国才他们希望五大连池市良种场、五大连池市农村农业局以认真、负责工作态度尽快要回本属于他们企业的土地,不能让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他们也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揭开这个隐藏几十年的秘密,还社会公平正义!
有关此案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当事人刘长水电话:13796960086
当事人张国财电话:15046985444
撰稿人:唐维君 肖玉喜
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





编后话:
为了慎重起见,本文形成之后,专程送达中共黑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五大连池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黑河市林业局、五大连池市农村农业局、黑河市古东河林场、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良种场农业发展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反映、调查和征求意见。
经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网站查询,他们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19日收到,至今已经一个月有余,可是,却没有一个单位和部门给撰稿人、当事人和编者反馈,为此,公开发布本文。本文发布之后,如果有关单位和部门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证据,仍然可以随时提供,我们会给与高度重视。
2025年10月19日星期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