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评:万明霞案

锐评:万明霞案——一个被遗忘的“人民教师”,还是制度性失灵的缩影?

锐评:万明霞案(图1)

锐评:万明霞案(图2)


在四川叙永县,有这样一位女性:她17岁走上讲台,用17年零一个月的青春点亮了山村孩子的未来;她寒暑假苦读四年完成中师课程,却始终拿不到一张“正式”的教师编制;她的月薪曾长期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被辞退时未获任何补偿;如今59岁,退休无依,老无所养。

她叫**万明霞**。 

她的名字,本该镌刻在乡村教育的丰碑上,如今却只能出现在一份份申诉书、上诉状和举报信中,向冰冷的体制一遍遍追问:“我做错了什么?”

 一、不是“信访户”,而是被制度抛弃的“民办教师”

万明霞不是普通的上访者。她是那个时代千千万万“顶编民办教师”的典型代表——由政府聘任、在公办学校任教、承担与公办教师同等教学任务,却始终被排斥在体制之外。

她的遭遇,是历史遗留问题,更是制度执行失衡的结果。 

国家早有明文规定:

- 《教师法》自1994年施行,明确要求“逐步实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 国务院办公厅多次发文,强调“落实民办教师待遇”;

- 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文件指出:**民办教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办教师平均工资的2/3。**

可现实呢? 

2000年,四川省最低工资为每月190元,而万明霞仅领103.5元——**不及最低标准的六成**。 

这不仅是剥削,更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

更荒唐的是,她在2002年被“单方面辞退”,既无书面通知,也无法定程序,甚至连基本的经济补偿都未曾给予。 

这不是正常的人员调整,这是**赤裸裸的违法解聘**。

二、不是“重复信访”,而是司法对权利的系统性漠视

2024年7月,万明霞依据《教师法》第39条,向叙永县教体局提交申诉书,请求确认辞退行为违法、补发工资与社保待遇。这是一次**依法维权**,而非情绪宣泄。

然而,回应她的,是一纸轻描淡写的《回复》:“你已被录用为国企工人,不符合安置条件。” 

一句话,否定了17年的教学生涯。

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属于信访事项”为由不予受理。 

她起诉,法院裁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再审,高院驳回。

从基层到省高院,各级法院几乎一致援引《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九项:“**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行为,不属受案范围。**”

但问题是——**万明霞的申诉,真的是“信访”吗?**

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433号裁定早已明确:

 “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行为,如果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而叙永县教体局的《回复》,直接否定了其教师身份、辞退合法性、待遇主张,**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且对其权利产生决定性影响。 

这种情况下,法院仍机械套用“信访不受理”条款,无异于**用程序正义掩盖实体不公**。

这不是依法裁判,这是**司法懒政**。

三、立案难、审查浅、程序空转:司法救济通道正在关闭?

更令人震惊的是,万明霞提起诉讼后,叙永县法院**长达半个月未予立案**,经多次催促才勉强受理。 

这已涉嫌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本应是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在本案中,它却成了**阻碍正义的第一道门槛**。

而一、二审法院在未进行任何实质审查的情况下,便以“重复起诉”“信访事项”为由驳回起诉,等于宣告:“你告多少次都没用。” 

这种“未审先判”的做法,严重违背了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保障权利”的根本宗旨。

当司法系统习惯于用“程序理由”回避“实体争议”,当法官不再追问“这件事该不该管”,而是急于寻找“能不能不管”的借口时,法治的根基就在悄然崩塌。

四、谁在纵容违法?谁该承担责任?

我们不禁要问:

是谁在2002年违法辞退了一位工作17年的教师?

- 是谁多年来拒绝依法调查其民办教师身份?

- 是谁在面对明确法律依据时,仍坚持“不予受理”?

- 又是谁在一审、二审、再审中,层层把关,却始终视而不见?

万明霞在举报信中直指法官涉嫌“枉法裁判”,言辞激烈,但背后是**十余年申诉无门的绝望**。

她不是要报复谁,她只是想问一句: 

**我教了17年书,难道真的不配拥有一份体面的晚年?**

而那些身穿法袍的人,是否还记得,当初宣誓时说的“忠于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结语:不能让“老万”们成为时代的弃儿

万明霞的故事,不是一个孤例。 

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仍有无数像她一样的代课教师、民办教师,在教育一线默默奉献多年,最终却被制度遗忘。

他们不是“编外人员”,他们是**中国基础教育的筑路人**。

今天,我们评判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在于它如何对待强者,而在于它如何对待弱者。 

我们评价一个法治国家的成色,也不在于它有多少法律条文,而在于**一个普通公民能否通过法律获得救济**。

万明霞案,考验的不仅是叙永县的良知,更是整个司法系统的担当。

我们呼吁:

1.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检察监督程序**,对(2024)川05行终117号等裁定进行审查,必要时提出抗诉;

2. **上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本案实体问题;

3. **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查清相关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司法机关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或枉法裁判行为;

4. **地方政府主动作为**,依据历史事实和政策精神,妥善解决万明霞的待遇与养老问题,彰显政府诚信与人文关怀。

教育不能只有赞美诗,也要有忏悔录。 

如果我们今天无视万明霞的呼声,明天就会有更多的“老教师”在寒夜里独自哭泣。

请让万明霞的名字,不再只是一个维权符号,而成为推动制度进步的起点。**

> ——写于2025年8月30日,致敬所有曾为中国乡村教育燃烧生命的无名之师。

锐评:万明霞案(图3)

锐评:万明霞案(图4)

锐评:万明霞案(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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