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不受理的
几类维权情况
1、不符合和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和诉请的。
2、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存在的。
3、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最长的不超过20年。有的为1年,2年,3年,5年。
4、不信任本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朱以山的。
5、只相信人情关系的。
6、应该签署书面协议,却拒绝签署书面协议的。
7、客户存在明显不实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的。
8、争议所涉标的额较小,且解决成本可能高于客户的潜在收益的。
9、客户就同一争议事项已委托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和维权机构,且未解除之前委托关系的。
10、不懂得、不理解、不接受变通和灵活解决问题的。
以上要求,请有关当事人周知,如有违反和错误,需要尽快纠正,否则,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有权单方随时解除协议和委托关系。
2026年3月6日星期五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