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皮球的终极形态:当镇政府把法院都"踢回去"
——贵州省大方县两级政府把三年前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踢了回来

一纸行政复议决定书,大方县人民政府稳稳接住了六龙镇镇政府踢来的球——然后,又原封不动地踢还给了老百姓。
让我们把这场闹剧复盘一遍,因为它堪称中国式"依法推诿"的教学范本。
第一脚,法院踢给政府。
大方县法院(2023)黔0521民初4910号裁定说得明明白白:四至不清、权属不明,这是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归民事管,"可向行政机关申请解决"。法律援引的是《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法院是依规退场,这脚传球毛病不大。

第二脚,村委会踢给镇政府。
纸厂村说:"有争议,签合同会改变利用状态,不能签。"看似援引法律,实则偷换概念——确权是行政机关的事,发包是村委会的事,村委会借"争议"二字把两个义务合成一个,然后两手一摊。

第三脚——也是最无耻的一脚——镇政府踢回法院。
六龙镇政府在《答复》里亲口承认"权属不明、四至不清",然后得出一个惊世骇俗的结论:"建议你户通过诉讼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是,法院刚刚才说了民事诉讼不受理啊!镇政府要么没看裁定书,要么看了,却故意装作不知道——因为"建议诉讼"这四个字,是基层最安全的甩锅话术:形式上给了你救济途径,实质上把你打回已关闭的大门。


第四脚,复议机关盖戳背书。
大方县人民政府在复议决定书中说镇政府"已履行调查职责""答复并无不当"。可《土地管理法》要求的"处理",是指作出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不是走一圈、拍几张照片、然后写一句"去告吧"就算完事。调查是处理的前置动作,不是处理的替代动作。复议机关将二者混为一谈,等于默许:只要乡镇干部肯下趟村、做份笔录,就可以永远不启动确权程序。
这套闭环设计之精妙,令人叹为观止——每扇门都对你开着,可每扇门后都是镜子,照回你出发的地方。你找法院→法院说找政府;你找政府→政府说找法院;你找复议→复议说政府没错。三方没有违法,却合谋制造了一个制度性黑洞,把公民的救济权吸得干干净净。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赋予乡级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职权,不是装饰品,更不是选择性执法的菜单。什么叫"处理"?是立案、勘验、走访、调阅历史底册、组织调解、最终下达书面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那才是完整的行政确权程序。六龙镇政府的"建议诉讼",连这个程序的万分之一都没完成,复议机关却说"已履行职责"。这不仅是法律理解的偏差,更是对"有权必有责"的嘲弄。
袁顺朝的房子在那块地上矗了二十多年,两次被政府项目纳入改造整治,而原承包权人勾文财拿着1999年的承包权证,连一块地的四至都得不到官方确认。一个基层政权,花得起钱改房,却抽不出人力去丈量半亩水田的历史边界——不是做不到,是不想做;不是法律模糊,是选择视而不见。
撕碎这个循环,不需要新的法律,只需要有人——哪怕只有一个人——不再把"程序合规的敷衍"当尽职。大方县人民政府本可以是那个打破闭环的人,遗憾的是,它选择了做闭环的一部分。
勾文财已准备再一次走向法庭。这一次,希望司法能告诉这些"依法踢球"的人一个朴素的道理:建议诉讼不是处理决定,走访调查不是行政确权——你们欠老百姓一个真正的"处理"。
法律文书和事实材料提供者:勾朝军
运用的AI技术工具:腾讯元宝大模型
操作指令者编辑者:朱以山
2026年7月11日星期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