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

—— 沈阳七旬农妇胜诉无果,法院责令履行缘何成"法律白条"?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1)

反映人/联系人: 朱爱华,女,汉族,1955年12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210114195512140062,住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大兴街道东风村10幢165号,联系电话:13359872495

涉事机关: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街道办事处(原大兴街道办事处)

相关生效文书:

沈阳高新区法院(2019)辽0192行初982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沈阳市中院(2020)辽01行终421号——维持确认违法

大东区法院(2021)辽0104行初196号+沈阳市中院(2022)辽01行终281号——责令马三家街道对赔偿请求作出处理决定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2)

一、基本案情简述

2006年,反映人与沈阳市于洪区大兴街道沙岗子村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6.2亩土地用于种植与经济养殖,自建牛羊舍。2019年"大棚房"专项整治期间,原大兴街道办事处(现职能并入马三家街道办事处)未履行完整法定程序,强行拆除反映人养殖设施。

上述强制拆除行为先后经两级人民法院终审确认程序违法,且法院在行政赔偿案件中明确责令马三家街道办事处在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对反映人的赔偿请求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该责令履行判决已于2022年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3)


二、突出问题与法治关切

1.生效判决长期被架空。

距法院责令履职已逾两年,马三家街道办事处先是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后在2025年信访意见中仅同意9万元"困难救助",拒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违法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可返还之建筑材料残值、可移动养殖设施等)重新调查认定并作出赔偿处理决定,实质上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作为义务

2.信访渠道程序空转。

反映人多次信访、参加区信访局组织的听证评议(2024年3月评议结论已建议"继续协商解决"),甚至赴京反映情况,回到属地后仍无单位正式告知受理进展,至今未见到依法应当作出的赔偿处理决定,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关于受理告知与按期答复的规定。

3.七旬老人维权长跑折射执法与司法公信力隐患。

人民法院已明确定性——强拆违法、赔偿请求应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若行政机关可随意以"违建"一言拒赔,且对法院责令其重作处理之判忽略不计,则"确认违法判决"与"责令履行判决"将沦为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亦有违"程序违法不产生正当结果"的依法行政基本要求。

三、请求与建议

1.    建议上级法院或审判监督部门关注本案生效判决执行

情况,督促赔偿义务机关限期依法履行(2021)辽0104行初196号判决所确定的"对赔偿请求作出处理决定"义务,并依法认定违法强拆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范围。

2.    建议监察机关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长期行政不

作为的情形依法依规监督。

3.    建议信访工作联席机制督促责任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书

面作出赔偿处理决定,而非以困难救助替代法定赔偿责任。

4.    期盼媒体与法治监督平台关注此类"胜诉—无赔偿—程

序空转"案件,防止基层群众在确认违法后陷入二次权利落空。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4)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短评:

司法确认强拆违法只是第一步,让老百姓在每一个判决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关键要看生效裁判能否落地。责令履行判决不能成为"稻草人",行政机关须敬畏司法权威,在法治框架内对历史遗留的涉农设施争议作出负责任的赔偿处理——这既是对个体权利的救济,也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修复。

    2026年7月5日星期日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5)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6)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7)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8)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9)

确认强拆违法六年仍未赔(图10)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